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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盐业体制改革竞聘上岗公告 为扎实解决盐业体制改革后遗留问题,加强盐业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盐业执法力量,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原太康县盐业管理局现有在册人员中,选聘26人充实到太康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盐业稽查中队。 一、竞岗人员范围 参加此次竞聘上岗的人员范围为:原县盐业管理局在册人员。 二、竞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4、办事公开、公正、廉洁,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爱岗敬业,虚心好学,开拓进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岗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其它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竟岗程序 竟聘工作按照发布竞岗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量化评选、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竞岗信息 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将于2021年10月22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竞岗信息。盐业公司做好考前人员通知工作,通知在册人员不要外出,外出人员及时返回,并做好疫情防控。 (二)报名与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6日上午12点;地点:太康县盐业局二楼办公室;报名时携带身份证、荣誉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报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弃权。 2、审核。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编办、纪委、工信、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本次竞岗,证件审核贯穿竞聘上岗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试与考核 考试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时间定于10月27日上午。 1、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盐业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不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全面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服务机构,闭卷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在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予以公示。 (4)考场组织按照高招标准要求,封闭考场,全程监控,发现舞弊人员,一旦查实,取消竞聘资格。 2、考核(量化评选)(总分100分) 基本内容:设定5个量化打分要素,满分100分。 (1)奖励荣誉(30分)。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或在部队荣立一等功的计30分,获得市级荣誉奖励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计20分,获得县级荣誉奖励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计10分。获奖情况以表彰文件和证书为准,获多个荣誉奖励的,以最高荣誉奖励计分,最高计30分,不重复计分。 (2)工龄计分(20分)。工龄每满一年计0.5分,工龄不满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工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10月30日,工龄超过40年的最高加20分。 (3)学历计分(20分):研究生学历计20分,本科学历计16分,大专学历计12分,中专学历计8分,高中及以下计4分(以权威部门认证证书为据,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注:学历鉴定网上能够核实的,以网络核实信息为准;网上不能核实的,由本人提供国家认可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复核贯穿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如发现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职务职称(20分)。正股级计20分,副股级计15分,一般工作人员计10分;高级职称计20分,中级职称计15分,初级职称计10分;高级工及以上计20分,中级工计15分,初级工计10分。(职务职称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盐业管理局等单位文件为准,职务、职称、工勤岗位只计其一项,以最高分计分)。 (5)工作实绩(10分)。参与脱贫攻坚、环保攻坚、疫情防控等县委县政府重点中心工作。凡参加其中一项工作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者计10分,不累计计分;以原盐业局提供的资料证明为准。 总分=笔试分数×60%+量化评选分数×40%。 (四)公示和聘用 1、考试考核成绩总分数,由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统一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2、公示结束后,按照总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报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后一名总分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3、拟聘人员经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394—6822371 监督电话:0394—6816266 特此公告。 太康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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