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3日,河南省太康县森泰木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单位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年生产8000立方米建筑模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及邀请的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会前验收组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的介绍和检测单位关于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验收组经咨询和讨论后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河南省太康县森泰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投资500万元在太康县高贤乡高东行政村侯村建设年生产8000立方木建筑模块项目,该项目占地2800平方米,该项目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原料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6月26日河南省太康县森泰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立方米建筑模块建设项目在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豫周太康制造[2017]16992号;2017年7月25日河南省太康县森泰木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7年8月8日通过太康县环保局审核批复,批复文件:太环审[2017]12号“关于河南省太康县森泰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立方米建筑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 (四)验收范围 主体工程:车间、仓库、办公室、原料库。 环保工程:隔油池、化粪池、旋风除尘器、光氧催化设施、危废暂存间。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锅炉强制外排水和软水处理系统出水,生活废水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由周围村民拉走施肥。 (二)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锯断、旋切、裁边等工序产生的木质粉尘和涂胶、热压工段及涂胶工段产生的甲醛废气及燃气锅炉废气。 项目所产的有组织的木质粉尘主要产生在裁边工段,裁边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工段因木质粉尘产生量小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粘板工段、热压工段及涂胶工段产生的甲醛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锅炉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主要是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木质粉尘、废胶桶、生活垃圾。 项目在裁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及裁边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质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拉走施肥,不外排;员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期由胶厂回收循环使用。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到84.3%,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生产负荷要求(≥75%)。 (二)废气 该项目锅炉排气筒出口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4.8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值为7.95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值为159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20 mg/m3、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 该项目旋风除尘器排气筒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62.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7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制要求(颗粒物120 mg/m3、排放速率3.5 kg/h)。 该项目光氧催化设施排气筒废气有组织排放甲醛浓度最大值为: 4.1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 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甲醛25 mg/m3、排放速率0.26 kg/h);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附件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甲醛5.0mg/m3)。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33mg/m3,甲醛浓度均为未检出(<0.05mg/m3),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 mg/m3、甲醛0.20 mg/m3),且甲醛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附件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甲醛0.50mg/m3)。 (三)噪声 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6.3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45.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 dB(A))。南侧最近住户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2.4 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40.3 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废边角料及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员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期由胶厂回收循环使用。因此,该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和听取检测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经验收组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建议及要求 (1)应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018年1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受理太康县书栋商砼有限公司年产20万方高性能商品混凝土环保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853963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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