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饼 发表于 2021-5-30 10:52:03

讹诈扶老者未遂,就批评教育了事?



5月25日,广西南宁横县又出现熟悉的一幕。
在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显示,一位老人骑电动三轮车时,不慎翻车摔倒,隔着至少20米开外的开车小伙主动停车,下车,扶起老人。但是,“镜头转场”之后却是,小伙被老人死死抓住,甚至极其羞辱性地扯下小伙子的皮带,像抓住小偷一样。老人称是小伙撞的他,要求赔偿500元,甚至还表示“不是小伙撞的为什么要扶他”。最终,交警勘察现场并调取了行车记录仪,对老人的讹诈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就这?批评教育就完了?
当地警察也表示,老人有“误会”,已经和解。如果不是老人有精神方面疾患的话,真的很难理解这种“误会”。主动下车扶人的小伙子,得有多大的心理阴影面积?讹人成功,就是500元,讹不成功,就是“批评教育”,能够保证这名老人不重犯吗?
“不是你撞的你为啥扶”,这种荒谬逻辑不值一驳。可正如网友担心的,如果现场不是恰好有行车记录仪,只有小伙子和老人的话,那就真没法说清楚,小伙子就很难洗清冤屈。要减少类似好心反被咬的状况,靠一再重复“正确的道理”远远不够,应该有扬善惩恶的威慑机制。
和此前一些案例一样,警方对老人的讹诈行为只是进行了“批评教育”。这可能是考虑到老人年龄大、讹诈未遂等众多因素,可在网友看来,这种作恶的成本未免太小。反咬一口,咬上了可以得到赔偿,咬不上顶多就是批评教育。这种处理方式如果成了常态,对于那些有讹诈动机的人,就成了变相的鼓励。
事实上,之前其他地方早有对讹诈未遂的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先例。比如早在2013年,四川达州有三名儿童扶起摔倒老太婆,却反被诬陷索赔。幸好有多名目击者证明老太婆是自己摔倒,和三名孩子无关。警方最终决定对老太婆行拘7日,因其年满70周岁不予执行。此外还对参与讹诈的老太婆儿子行拘10日、罚款500元。
虽然这个处罚,在很多网友看来还不“过瘾”,但至少释放了讹诈是要负责任的法律信号。这种处罚,应该成为一种稳定的执法标准。出现类似讹诈好心人的做法,都该照此办理。但可惜的是,这些年来“诬告反坐”的执法案例,实在为数不多。
如今的时代,监控探头和行车记录仪等日趋普及,讹诈好心人的“难度”也越来越高,被冤枉的可能性越来越低,但是,公众还是朴素地希望:讹人者不应被法律轻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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