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饼 发表于 2020-10-10 22:13:13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实施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通告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实施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交通程度和管理水平,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在市中心城区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整治区域周口市中心城区,包括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淮阳区。二、整治重点(一)机动车交通违法1.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及报废车、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的;2.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的;3.违法停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及逆向行驶、违法鸣笛、开车接打手机、车窗抛物的;4.大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5.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乘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的;6.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非机动车闯红灯、闯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违规停放、非法改(拼)装以及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闯入机动车道、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四)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故意损毁占用公共交通管理设施设备的;2.“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3.随意占用道路堆放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或开挖道路施工作业的。(五)重点行业车辆交通违法1.公交车不按照规定停车上下人、闯红灯的;2.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人、随意变更车道、猛拐弯乱掉头急刹车的;3.客运及旅游等服务类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人的;4.办理通行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规定路线通行的;5.物流、快递、送餐行业车辆交通违法的;6.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及驾驶人交通违法的。重点行业车辆违法将定期曝光。三、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依法可以罚款的一律罚款;依法可以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依法可以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依法可以拘留的一律行政拘留。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手势)行驶,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0年10月10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实施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