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饼 发表于 2020-9-15 11:20:17

好消息,9月起,实施【高速免费救援】,从此“拖车不用钱”?

“天价”拖车是救援还是趁火打劫?近年来,“天价拖车费”的报道,屡见不鲜,漫天要价,动辄成千上万元,受苦的还是我们车主,不过,近日传来了好消息,浙江省份率先表态:高速免费清障救援!


浙江率先实施:高速免费拖车救援




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

1、9月1日起,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2、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换句话说,以后如果在浙江省内的高速上抛锚了,救援服务一分钱都不用,免费!
历年来,”天价拖车费“屡禁不止
为治理“天价救援费”,国家有关部门想了很多办法。譬如,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人们曾把治理“天价救援费”的希望寄托在规范收费上,只要收费标准合理,就不会出现“天价救援费”;也曾把希望寄托在市场竞争上,只要不指定救援机构,只要司机有机会“价比三家”自由选择,“天价救援费”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这两个办法,从理论上看都应该有效,但在实践中却往往失效,“天价救援费”事件依然层出不穷。
免费救援也许才是最好解决办法?
免费救援彻底堵住收费的口子,便再也没有空子可钻。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只须接受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免费救援即可。免费救援的意义在于:高速公路救援由收费变成免费,从市场化服务变成一项公共服务。
有人会问,车辆出现故障,拖车的钱难道不该由司机承担吗?我的看法是,这笔钱可以由司机承担,也可以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承担,即使由财政承担一部分也未尝不可。
要知道,司机平时缴纳了这税那费,当其车辆发生事故时,获得免费救援亦在情理之中,就像平时车辆发生事故后都被交警免费拖至修理厂一样。
虽然现今只有浙江省实施了高速免费救援,但浙江一带开了个好头,相信不久将来全国其他省份也会推广实施,实现高速公路全网的救援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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